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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淮北师范大学楼宇弱电井建设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4-16 09:00:11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关于印发《淮北师范大学楼宇弱电井建设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各单位:

《淮北师范大学楼宇弱电井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经2020年12月3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

淮北师范大学

2020年12月31日

 

淮北师范大学楼宇弱电井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

 

第一条  为规范校园楼宇弱电井建设、使用、管理,方便利用,防止火灾发生,确保校园安全,特制订本暂行办法。

第二条  弱电井建设,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提出使用需求,基建处负责实施。

第三条  弱电井建设应做到满足功能、规模合理、兼顾长远。

第四条  适当提升弱电井建设质量标准,墙面(含顶棚)粉刷标准同主要功能房间,增加墙地面防水及预留洞周围防水;楼地面一般采用水泥砂浆地坪,如有特殊需要,设置地沟(盖板)或静电地板;一般采用钢质防火门,设置防水门槛。

第五条  弱电井内电源敷设应满足设备需要,采用暗敷或桥架敷设,不得明装、乱扯。同时,满足计量器具递接要求。

第六条  管道井竖向桥架周围与楼板、横向桥架与墙面相交处,按规定落实规范防火措施。

第七条  在楼宇设计、施工时,弱电井设备用电(含井道照明)应专线敷设,统一计量,计量器具合理布置。凡未按此设计、施工的,楼宇集中维修时,一并改造,标准不低于新建标准。

第八条  弱电井建设或改造后,由基建处(新建)、后勤服务与管理处(改造)移交给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,并办理移交手续。

第九条  弱电井的使用,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规划、分配、管理,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配合做好供电保障与计量。

第十条  弱电井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,应科学、规范、合理,完成后,应组织专项验收,验收不通过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

第十一条  已交付使用的弱电井,定期进行排查,凡不符合设备安装、线路敷设规范要求的,应限期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,停止使用。

第十二条  任何单位和个人,未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批准,不得使用弱电井,也不得在走廊、楼道等公共部位安装设备、敷设弱电线路,否则,予以拆除。

第十三条  确需安装设备、敷设弱电线路的,应先履行审批手续,合理规划安装地点和线路走向,原则上应隐蔽安装和暗敷。

第十四条  在安装设备、敷设线路时,造成墙面、吊顶、桥架等损坏、污染的,应及时修复,坚持“谁损坏、谁修复”。

第十五条  经批准安装的设备所需电源,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应及时予以接电并计量,定期收取用电费用。禁止私自接电用电,一经发现,从严处罚。

第十六条  教学、办公区弱电井的管理,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;学生公寓、食堂、商业区弱电井的管理,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。

第十七条  教学、办公区弱电井门钥匙,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安排专人管理;学生公寓、食堂、商业区、家属区弱电井门钥匙,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维修人员管理,家属区由物业人员管理。

第十八条  原则上一栋楼的弱电井,配备一套通用门钥匙,并专人管理,定点存放,规范使用。

第十九条  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得私自打开弱电井门,也不得在弱电井内存放废弃物品、可回收垃圾等。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
第二十条  弱电井设备安装、线路敷设和日常维(检)修后,应及时清理,不得存有工器具、废弃物等,确保弱电井整洁、卫生。

第二十一条  弱电井标识应明晰、规范,凡损坏的,应及时予以更换。

第二十二条  不得在弱电井门随意张贴,物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保洁,确保无张贴、无灰尘、无污染。

第二十三条  因工作不到位或管理疏漏,造成安全事故、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,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问责。触犯法律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二十四条  本暂行办法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五条  本暂行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淮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12月31日制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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